日前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、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新调整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,详情见后)。调整后的新版《名录》,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,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。上述物种中,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,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。
与原《名录》相比,新版《名录》主要有两点变化: 一是在原《名录》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,将豺、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;熊猴、北山羊、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、分布较广,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。 二是新增517种(类)野生动物。其中,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狼等474种(类)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
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,仅脊椎动物就达7300种,其中大熊猫、华南虎、金丝猴、长江江豚、朱鹮、大鲵等许多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。为加强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对实施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。经国务院批准,1989年1月首次发布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,此后至今32年,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、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,没有进行系统更新。在此期间,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,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正式实施后,《名录》调整工作启动,最终调整方案获国务院批准。
下一步,我国相关部门将依照《名录》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,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,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。严格执法监管,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,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。依法规范猎捕、人工繁育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等活动,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、帮助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,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。
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.pdf